濰坊市公安局關于“黃標車”限行的通告
日期:2013-10-27 08:27 瀏覽: 次 責任編輯:admin濰坊市公安局關于“黃標車”限行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關于實施“三八六”環保行動加快生態美麗濰坊建設的意見》,改善區域空氣環境質量,加快推進濰坊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市公安局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對市區部分區域限制“黃標車”通行,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對象
限行對象為取得環保檢測黃色環保標志的車輛,即“黃標車”。“黃標車”是指經環保檢測合格,但低于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汽油發動機汽車和低于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柴油發動機汽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除外。
二、限行時間
限行時間為每天早6:00—晚8:00。第一階段從2014年1月1日開始至2014年12月31日;第二階段從2015年1月1日開始至2015年6月30日;第三階段從2015年7月1日開始。
三、限行區域
分三個階段逐步擴大“黃標車”限行范圍:
第一階段:向陽路—健康街—新華路—福壽街范圍內區域。
第二階段:安順路—健康街—金馬路—北宮街—安順路范圍內區域。
第三階段:長松路—寶通街—濰縣中路—玉清街—北海路—玄武街—長松路范圍內區域;坊子區“北海路—崇文街—鳳山路—龍泉路—北海路”范圍內區域;寒亭區“濰縣中路—通亭街—渤海路—運河東、西路—濰縣中路”范圍內區域。
限行區域邊界道路不予限行。
四、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在上述限行區域和時間通行的“黃標車”,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并責令駛離。自2014年7月1日起,將根據《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處以200元罰款。
五、本通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濰坊市公安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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