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未經備案策劃機構不得代理銷售商品房
日期:2013-09-12 08:12 瀏覽: 次 責任編輯:admin10日,記者從山東省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濰坊市房地產市場經濟行為,切實保護房地產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市建設局公布加強房地產經濟機構管理實施意見。意見中明確要求濰坊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委托未經備案的營銷策劃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另外,各房地產營銷策劃機構須于10月31日前完成登記備案。
房地產經濟機構(營銷策劃機構)備案程序
各類房地產經紀機構(包括總部、分支機構、加盟機構、門店等)須到所在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備案后方可營業,并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新設立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已營業未辦理備案的機構,須在2013年10月31日前辦理。對未經備案經紀機構所代理房地產的交易與登記、租賃、抵押等業務申請,各房屋登記機構一律不予受理。
辦理備案需提報以下材料,1、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登記表;2、營業執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3、經營場所證明;4、專職房地產經紀人員身份證明、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交證明;5、委托人介紹信、身份證明。分支機構備案,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機構總部工商注冊營業執照副本和資質備案證書。加盟類型的分支機構應提供加盟協議。
規范房地產經紀合同
推行使用由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制的存量房出售委托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在示范文本中增加委托人的責任條款和經紀機構的免責條款,不得利用合同實施欺詐、脅迫交易行為。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加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由從事該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簽名。
房地產營銷策劃機構管理
外地入濰企業到項目所在地區、市屬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辦理備案初審手續。已開展代理業務尚未備案的營銷策劃機構,應于2013年10月31日前,補辦備案登記手續。各開發企業不得委托未經備案的營銷策劃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委托未經備案營銷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營銷策劃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應于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填寫《房地產營銷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項目登記表》,到項目所在地市、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由營銷策劃機構代理的商品房項目,開發企業申請設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時,須提供營銷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和《房地產營銷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項目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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