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黃了,中介費咋辦
日期:2013-07-07 00:24 瀏覽: 次 責任編輯:admin樓市調控“國五條”出臺前,鎮海的李先生夫婦想著在地方細則出臺前,趕緊把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賣出,并將售房信息登記在章某經營的房屋中介所。
來甬做生意的湖北人許某想在鎮海購置一套二手房,以便把自己的戶口遷過來。在章某的介紹下,他看中了李先生夫婦的房子。在向中介再三確認可以遷入戶口后,今年2月底,雙方正式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許某當場交付給李先生夫婦1萬元購房定金。
合同簽下后,許某不放心,又向相關單位咨詢戶口遷入的問題,得知只有購買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才能將自己的戶口遷入,后悔當初盲目聽信了中介的介紹沒有仔細核查。于是,他找到中介和李先生夫婦,要求解除合同,但被李先生夫婦拒絕,許某只得放棄1萬元定金另外找房。
今年3月底,房產中介章某把李先生夫婦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中介費4000元。李先生夫婦認為,中介費用應由買方許某承擔,況且是章某提供的信息有誤才導致買方違約,因此拒絕支付中介費。而章某認為,買賣違約是因許某個人原因造成的,根據合同約定,只要買賣介紹成功,買方就需支付中介費4000元,如果是許某違約,應從1萬元定金中扣除中介費4000元。
鎮海法院審理后認為,章某已促成李先生夫婦與許某簽訂房屋買賣中介合同,章某有權獲得中介費,并判決李先生夫婦需從已取得的1萬定金中支付4000元給章某。
法官表示,房屋交易時如果涉及相關政策,必須詳細了解,這關乎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一旦違約將承擔法律責任。作為房產中介,對房產交易流程、責任和義務比一般的房屋買賣者了解更多,應多為買賣雙方考慮,提高服務質量,不能一味追求合同簽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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