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評估價格標準
日期:2015-02-13 09:50 瀏覽: 次 責任編輯:admin使買賣雙方對二手車的評估價格基本滿意,就要有一個可以遵循的依據,令人信服的評估標準。
二手車的定價基礎只能是現行市場新車的銷售價格。
一輛汽車由產成品出廠到使用報廢的各個階段,價值不相同。同一種車型由于使用、技術保養的不同,成色不同,價格也有所差異。新車的初駛費用少,隨著時間和行駛里程的增加,停駛周期延長,費用加大,表現在價格上就應拉開一定距離,不能以年限為唯一標準一刀切。另外,到報廢年限終了時還有一定實際上的使用價值—殘值。
將新車使用10年報廢視為100分,提15%作為不折舊的固定部分為殘值。85%為浮動折舊值。車的使用佳期一般為中早期,表現為兩頭小、中間大、分三段,3年—4年—3年來折舊。折舊率分別為11%-10%-9%。三年每一年折11%總折33%,四年每年折10%,總折40%,后三年每一年折9%,總折27%。33%+40%+27%=100%;10年將浮動的85%百分之百折完,然后加殘值,構成了折舊值,計算為:評估價=市場現行新車售價+[提15%為不動殘值+85%為浮動值×(分階段折舊率)]+評估值。
100%
15%殘值 85%為折舊
為固定值 可變值
1-3年 4-7年 8-10年
折舊為11% 折舊為10% 折舊為9%
評估值 (1)+5% (2)+3% (3)+0
評估值一—同一年份同一車型的車由于車主的使用技術,保養維護造成差別。有的跑幾十萬公里還是好車,有的跑十幾萬公里就稀里花拉,評估就是針對因使用不同造成差異,分(1)、(2)、(3)類車。修復這些差別粗略估計為原車價的5%成3%或無需修理。應以制定的《交易車輛評定類別等級技術標準》為依據,對車進行現場評估,評出類別,合成價值,成為“評估值”,構成此公式的組成因素之一。
在實際工作中只要掌握兩個數據:(1)當地市場新車售價;(2)使用年限,如1997年上戶車到2001年已使用四年還剩六年。在公式中43%為前三年折舊33%,加中一年折舊10%即是43%。另加上現場評估出類別如(1)類車,需加新車價的5%(等于0.56萬元)。11.3×[15%+85%(1-43%)]+0.56=7.46萬元。
由于我國車輛龐雜,一種模式很難適應各種車種車型在基本因素構成公式不變的情況下,依據報廢年限改變分段折舊率,可適用其他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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