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第三方認證汽車消費維權“長進”緩慢
日期:2013-11-04 08:11 瀏覽: 次 責任編輯:admin調查動機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汽車“三包”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這一新政對消費者維權是否有所推動?在汽車“三包”新政實施1個月之際,《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一番調查
□本報記者申東
汽車行業備受矚目的新“三包”政策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開具發票時間為準,只要10月1日之后購買的乘用車都可享受包修、包換、包退的“三包”政策。至11月1日,新政實施已滿月,汽車“三包”規定是否如當初公布前料想的那樣,能夠幫助消費者解決維權問題?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走訪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德勝工業園區、金鳳工業園區內的多家4S店及工商部門了解到,消費者似乎對汽車“三包”政策反映遲鈍,實施一個月來,僅有1名消費者利用新政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對汽車銷售商來說,汽車銷售量也沒有出現業界所期望的新政策帶來市場井噴。
適用新政糾紛少
10月9日,德勝工業園區一4S店同意為消費者馬先生更換一輛同款同型號汽車。這是自汽車“三包”10月1日開始實施后,寧夏汽車市場出現的第一起“換車”案例。
10月9日,銀川市賀蘭縣工商局德勝工商所接到馬先生的申訴,反映其于10月1日在德勝工業園區一家4S店購買了一輛品牌轎車,在使用過程中,該車發動機出現異響,經4S店售后服務部門兩次檢查都不能排除故障,請求工商部門給予幫助。接到申訴后,該所執法人員查明情況屬實,依據新頒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認為符合家用汽車更換、退貨條件,要求該4S店給予退貨或更換同款同型號車輛。經過執法人員詳解汽車“三包”政策,該4S店及時與汽車生產廠家進行了聯系,在征得馬先生的同意后,決定為其更換同款同型號汽車。
德勝工商所所長張孝平介紹,自汽車“三包”政策執行以來,該所接到的汽車消費類投訴為24起,投訴量與往常持平,但屬于新“三包”政策范圍的案例只有上述1起。其他投訴糾紛均因車主使用不當、不在“三包”范圍內等因素無法立案。
消費者少有關注
銀川市金鳳工業園區一家4S店銷售經理王嘉告訴記者,從10月份進店的客戶數量和銷售情況可以看出,消費者對汽車“三包”政策的關注度并不高,“購車客戶來到店里看上某款車型后,首先問的是有沒有節能補貼,其次才會問‘三包’情況,出現了問題如何退換貨”。
盡管在汽車“三包”政策實施伊始,不管是廠家、終端經銷商還是消費者都對這一政策充滿了期待,但從1個月的實施情況來看,這項政策對于終端車市的影響,遠不如預期的大。王嘉坦言,相對于汽車“三包”政策在終端車市中的波瀾不驚,同樣是10月1日起調整的“節能汽車補貼”政策,則對汽車銷售產生了較大影響。由于國家“節能汽車補貼”政策的變化,原本該店在售的多款享受補貼的車型,自10月1日起都暫停了。受此影響,該店汽車實際銷售量從9月份的130多輛銳減到了10月下旬的40余輛。
汽車維權怎解困
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消費市場,新“三包”政策的影響力似乎并不大。事實上,在新“三包”政策出臺之前,汽車業界就充滿了爭議。不少專家認為,“三包”政策只能作為一種參考,本身不具有法律依據。
“缺少司法解釋和數據佐證,沒有第三方對汽車本身進行鑒定,所有的政策都只是在紙面上。”銀川市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馬平說:“盡管‘三包’政策中對車輛退換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但車輛屬出廠就存在問題,還是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故障,就屬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因此,需要公正的第三方機構介入。”
記者從德勝工商所了解到,目前該所受理的汽車類投訴多以調解為主,4S店多數愿意承擔責任,但如果銷售方不愿承擔責任,工商部門所能依據的僅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對汽車這種大宗商品的制約力極為有限。因此,建立權威的第三方機構為糾紛雙方提供公正、透明而專業的標準鑒定是非常必要的。
但也有業內人士提出,按照目前的情況,對產品質量的爭議是誰主張誰舉證,因此消費者要證明爭議車輛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就要涉及到第三方機構的鑒定費用。通常情況下,前期的鑒定費用都是由主張者承擔,而車輛鑒定費用往往花費較高,消費者是否愿意自掏腰包去鑒定爭議車輛,無疑也是汽車“三包”政策能否切實推行的困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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